云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25年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
一、组织领导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为保障完成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药学院成立以下两个工作组。
(一)成立中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工作小组”):由中药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位点负责人和工作秘书组成,研招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招生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云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2.负责制定中药学院复试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3.负责按照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的原则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组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配备复试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复试组面试考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4.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5.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6.负责组织英语测试(含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7.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确定每一批次待录取名单,经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9.负责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0.审核所有批次复试考生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11.每一批次考生复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分表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2.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二)成立中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简称“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中药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职责:负责中药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全程、全面参与并监督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涉及工作回避、程序手续等事项进行审核、报批;对涉及工作违规、学生投诉等事件进行调查审核。
二、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 类别 |
拟招生人数* |
是否按研究方向录取 |
1 |
100701 |
药物化学 |
学术学位 |
13 |
否 |
2 |
100702 |
药剂学 |
学术学位 |
5 |
否 |
3 |
100703 |
生药学 |
学术学位 |
3 |
否 |
4 |
100704 |
药物分析学 |
学术学位 |
10 |
否 |
5 |
100706 |
药理学 |
学术学位 |
11 |
否 |
6 |
100800 |
中药学 |
学术学位 |
76 |
否 |
7 |
105500 |
药学 |
专业学位 |
34 |
否 |
8 |
105600 |
中药 |
专业学位 |
55 |
否 |
9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专业学位 |
13 |
否 |
*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调剂工作安排
(一)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院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和国防生的调剂。
9.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调剂申请,只接受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二)调剂要求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安排,我校设定“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为36小时。
2.中药学院每批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 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中药学院每批次调剂缺额情况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6.中药学院每批次初步选定的考生申请调剂名单(附件1),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录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采取滚动调剂、分批复试录取、总体审核认定的模式。
1.中药学院分批次进行滚动调剂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中药学院各学位点考试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实际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中药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所辖专业的分批次调剂和复试时间(含各批次接收调剂截止时间),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确定后报研究生处汇总,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首批复试时间为3月28日。
(3)经多批次调剂复试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
2.中药学院分批次进行复试及待录取
(1)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组织所辖学位点进行复试。每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复试结果排序。
(2)排序原则
①每一批次按照分专业、分学位类别进行排序。
②在同一专业和学位类别中,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进行分列排序。
③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待录取。
(3)中药学院填报每一批次《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按批次报研究生处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考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点击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可根据复试结果排名顺序录取其他考生。
(5)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完成所有批次的调剂复试工作后,汇总所有批次的复试成绩,填报《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二)复试程序
1.复试的形式
我校统筹考虑学校实际、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等情况,确定2025年复试采用考生到学校进行现场复试的形式。
2.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提前审查盖章,盖章仅限档案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从封面到封底均需扫描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除提交以上1-6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生提交的《就业协议书》中的单位及签章,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否则不予复试)。
(7)《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除提交以上(1)-(7)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户口簿彩色扫描件和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生提交的《就业协议书》中的单位及签章,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否则不予复试)。
(9)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除提交以上(1)-(7)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生提交的《就业协议书》中的单位及签章,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否则不予复试)。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提交以上(1)-(7)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11)非“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时选择定向就业的,除提交以上(1)-(7)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云南中医药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或《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承诺书》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s://pas.ynucm.edu.cn/)上传相关材料,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前应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加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的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3个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可在与考生面谈时,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的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基础知识。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份组成。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将知识性问题代之以综合性、开放性、追问式的能力型问题。
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跨学科考生须侧重考察所报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及能力。
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程度和水平。
4.复试过程管理
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考生要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加强对考生的服务管理,在复试前务必通过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时参加复试。所有通知均要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考前要逐一检查考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体检
复试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需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补录及需要复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及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1.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30%,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以总分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5%)与复试成绩(45%)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1. 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以及不同报考学习方式考生分开排序(第一顺序)。
2. 按专业分开排序(第二顺序)。
3. 严格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依次录取。
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3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若有招生指标空缺,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中药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中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纪检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进行整体、全面、有效监督,学院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处、纪检处、学院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责任追究
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工作环节中,落实“谁参与,谁签名”制度,做实做细监督和追责工作。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五)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纪检处,由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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